鸡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涉及非法采砂土地进行处置的
通 告
为打击非法采砂、盗砂不法分子,推进打击非法采砂、盗砂工作进度,保护我县自然资源,优化生态环境,巩固我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成果,现将涉及非法采砂土地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非法采砂涉及土地进行买卖、出租,严禁在涉及土地的地表上堆放、存储砂石等行为。
二、非法采砂处涉及的盗采量和土地由属地乡镇统一进行勘验、测量,对其破坏程度和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建立工作台账。由村委会依法制止,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属地乡镇负责平整、绿化,进行管理。
三、各乡镇、村委会全面梳理、筛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合同,凡是涉及非法砂石开采、加工、存储、销售的土地,由村委会依法与原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由属地乡镇管理。
四、对新发现的非法开采、堆放、存储砂石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没收其砂石资源,追缴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对非法盗采、堆放、加工、买卖砂石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或向县有关部门、乡镇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522904;县农业农村局:7523237;县公安局:75221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12312;鸡泽镇:7522732;小寨镇:7661232;双塔镇:7680111;曹庄镇:7636381;浮图店乡:7626140;吴官营乡:7576800;风正乡:759013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鸡泽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