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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去自首!永年区公安局通告(附人员名单)

来源:邯郸编辑:保存2021-09-16 21: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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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敦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通 告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我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永年区公安局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到案的人员开展追逃抓捕工作。截止目前,已先后抓获10名偷渡至缅甸境内从事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包括: (一) 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二、嫌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主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嫌疑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不得为其隐藏处所,不得为其任何资助、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伪造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案或举报电话:15230056993(杜警官)

  13400108222(王警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年区公安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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