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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边"探路",我随后就到……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0-08-11 1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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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民警在幸福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设卡进行酒驾治理。晚11时40 分,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在接近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停在了距离检查点100米处,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及时上前询问情况。不料该驾驶员却"弃车而逃",见状执勤民警迅速将其拦下,对方非但不配合检查工作,反而不断试图逃离执法现场,由于该驾驶员为女性,致使在场的执勤警力无法使用贴身的强制措施。民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及态度将决定其以后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该驾驶员才停止逃避行为。


 

  经民警核查,该驾驶员名寇某某,女,峰峰矿区峰峰镇人。当晚和爱人一起跟朋友在饭店吃饭,吃完饭驾车回家时,寇某某让其爱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帮其探路,不曾想还是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量竟然为102毫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其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告知驾驶人,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对其进行血液检测,并让其通知其家属。

  经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血液样本进行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4.01 毫克,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邯郸交巡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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