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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是无知?还是侥幸?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02-24 1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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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22时07分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中华大街与望岭北路交叉口被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对其身份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驾驶人孙某曾于2013年6月23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被查到后,在以后任何时间被查到饮酒驾驶机动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孙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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