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数值为6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从新取得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邯郸交巡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忠告也是铁律,切莫以身试法。劝亲劝友,不劝司机喝酒,请各位驾驶人朋友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心存侥幸酒驾上路,莫让酒驾悔恨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