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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的通告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3-03-15 0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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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公安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高标准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现结合我市道路实际,将便利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城市配送货车定义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下简称配送货车),不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和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原材料运输车辆。

  二、城市配送货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配送货车根据其燃料类型、排放标准和总质量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轻型、微型新能源配送货车除在人民路(东环路—铁西大街)、中华大街(北仓路—学院北路)保持限行外,其他区域、道路除早晚高峰时段(早高峰7:00-8:30,晚高峰17:30-19:00)外,均不限行。

  (二)燃料种类为汽油、天然气的轻型、微型配送货车每日晚20时至次日早7时,除城市核心区人民路、中华大街、学院北路、展览路外,其他区域、道路不限行。

  (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配送货车参照轻型新能源配送货车管理;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配送货车参照轻型配送货车管理。但需通过交管12123APP或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电子通行码后通行。

  三、简化电子通行码申领材料

  确需在限行时间、区域、路段内行驶的配送货车,通过互联网申领电子通行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配送货车申领电子通行码需要、上传车辆外观照片(左前、右后45°各一张)、机动车行驶证照片、驾驶人本人和驾驶证照片各一张,运输或购销合同或送货合同(货单)调整为容缺办理材料,装、卸货地点与其申请通行路线一致的,即可审核发放电子通行码。申领临时电子通行码的,无特殊情况一律在24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纳入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范围的新能源配送货车,可优先申领电子通行码,通行便利。

  四、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督促配送货车司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配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非现场执法发现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发现在非法改装、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的配送企业和车辆,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将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或停止其申领电子通行码资格。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配送货车限行区域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关于调整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的通告》(邯环规〔2021〕1号)执行。

  邯郸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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