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冀邯临﹞应急罚﹝2022﹞协13号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第(1)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实施设备上(配电室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处理决定: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11/05
据公开信息显示,临漳县金创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姚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UV镀、装订;纸品、铝箔卡纸的加工;塑料制品的加工;印刷材料(不含危险品)、印刷机械及其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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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